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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人民法院“以案释法”法制宣讲活动进乡村

发布时间:2016-10-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陈俊杰)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在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自治区《关于深化“去极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区法院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田地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意见》和皮山县深化“去极端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皮山县人民法院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在延续之前开展的常态化“以案释法”法制宣讲基础上,完善宣讲内容,创新宣讲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目前已在两个重点乡镇开展了3场宣讲活动,受教育群众达2400余人。

  一是讲典型案例。案例是法院执法办案后形成的司法产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引领作用,选择现有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编成反面普法小故事进行宣讲,引导公众以法治思维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培养法制意识,通过“说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

  二是讲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律法规宣讲,对特殊群体、重点人员,被打击处理人员亲属要把“辨法析理、以理服人”作为重点,做到入情、入理、入法,法理情有机统一,要让他们明白犯了什么罪、对社会有哪些危害,使被打击人员亲属通过认识违法犯罪的性质及危害自愿接受裁判。

  三是讲宗教政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给群众讲清楚公民有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有选择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什么是合法宗教活动、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活动与民族习俗的区别,引导群众正确正常合法宗教活动。

  四是讲从宽处理和不予追究的情形。既要宣讲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严”的一面,也要宣传对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宽”的一面、让群众明白主动投案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的将根据法律规定减轻从宽或免除处罚、广大群众提供犯罪分子或犯罪行为有用线索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动员全社会力量检举揭发暴力恐怖活动和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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