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抓实减负赋能 促进治理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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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抓实减负赋能 促进治理增效

发布时间:2026-06-1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解读之一:抓实减负赋能 促进治理增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山东省微山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紧盯任务摊派、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下沉一线强化监督检查。图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昭阳街道白鹭湖社区走访了解情况。 焦艺 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这是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又一制度性成果,是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为基层松绑赋能的重要举措。《具体措施》对于依照清单履职明确了哪些要求?落实好履职事项清单离不开有效机制做支撑,《具体措施》对此有哪些规定?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如何贯彻落实好《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应尽之责?

  我们特邀安徽省滁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吴述林,河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付明辉,江西省德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陶韬进行交流。

  厘清职责权限,明确落实要求

  吴述林: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将其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从确定“基层减负年”,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到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再到全面编制完成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党中央出“重拳”整治,持续为基层减负松绑、赋能增效。此次出台《具体措施》,对于如何用好履职事项清单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为基层减负走深走实。

  松绑赋能,推动轻装上阵。《具体措施》通过明确落实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三张清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厘清基层工作“干什么、该谁干、怎么干”,减轻无谓负担,切实让基层干部卸下“包袱”,推动力量向一线下沉、重心向主业聚焦,把更多时间精力集中到抓落实、办实事、解民忧上。

  权责明晰,推动高效治理。《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有利于持续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保障“基层事情基层办”,构建起权责对等、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有效破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和跨部门事项推诿扯皮等难题,推动基层工作从“被动兜底”向“主动响应”转变,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服务提质,推动群众有感。以往民生服务领域一定程度存在权责不清、条块分割的问题,导致群众办事“多头跑”,诉求反映“多头找”,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存在脱节。《具体措施》明确乡镇(街道)要抓好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履职事项的落实,推动基层工作重心回归为民服务本源。同时,进一步推进履职事项网上运行,让群众办事更便捷、诉求解决更及时,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民生福祉。

  靶向发力,推动精准监督。过去,基层权责边界模糊,监督工作也容易失焦。《具体措施》对落实“三张清单”的责任主体、职责划分等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有利于监督对象具象化、监督标准明确化,为纪检监察机关靶向纠治责任空转、任务甩锅、加码摊派等问题提供抓手。

  付明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作风建设重点,先后出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具体措施》,这是继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之后,推动清单从“编出来”走向“用起来”的关键文件。

  过去,乡镇(街道)承担了大量上级部门下派的任务,许多事项并非法定职责,却通过挂牌、考核、督查、属地管理等方式不断压到基层。《具体措施》明确要求用好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深层意义就是明确哪些事乡镇(街道)必须干,哪些事需要配合干,哪些事应由上级部门收回去干。对于基本履职事项,乡镇(街道)要细化到岗位和人员,重点履行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职能,特别是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事项。这就是说乡镇(街道)不是“什么都干”,而是首先干好主责主业。对于配合履职事项,上级部门必须明确承担职责的具体机构,履行好清单列明的工作任务,对乡镇(街道)配合履行的职责,要在业务培训、政策指导、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这意味着对于配合履职事项,不再是上级部门发个通知、基层无限兜底,而是要形成“部门主责、乡镇配合、保障同步”的责任链条。对于收回事项,上级部门要明确承接机构、优化力量配备、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具体措施》提出,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涉及乡镇(街道)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重大工作等,应以履职事项清单作为重要依据;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外,上级部门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下放或变相下放。这意味着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不再只是基层内部的工作目录,而是县域治理的重要制度。乡镇(街道)有了拒绝不合理摊派的制度依据,上级部门也必须切实担起责任,不能把“属地管理”当成卸责的借口。

  完善运行机制,助力责任有效落实

  付明辉:乡镇(街道)最贴近群众,也最熟悉情况。在平时服务群众中,乡镇(街道)要根据群众诉求,深入细致开展服务。但受部门职能划分、条线协作不畅等因素影响,乡镇(街道)发现问题后,协调处置往往存在一定难度。例如群众反映较多的“群租房安全和噪音扰民”问题,投诉事项涉及住建、消防、城管、公安、社区及物业等多个主体,基层逐一对接协调,效率很低。

  《具体措施》明确,要按照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运行机制,调整优化“12345”等政务服务平台诉求派单目录,推动清单数字化管理和履职事项网上运行。有“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支撑,基层可以第一时间和责任部门对接联系,谁的职责谁接办,推动问题高效解决。“12345”等政务服务平台也可以对照清单进行调整优化,依照清单进行诉求事项分派,以此打通条块壁垒,让专业力量及时响应基层诉求,实现乡镇(街道)一“吹哨”,相关部门就及时跟进,群众投诉的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当然,履职事项清单的落地见效,一方面靠有效机制作支撑,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有力的监督作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推动履职事项清单落实、纠治“四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把监督“探头”对准履职事项清单执行全过程,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及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真正让清单成为乡镇(街道)干部的“减压阀”、提升治理效能的“助推器”。

  陶韬:此次《具体措施》在进一步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现有机制的基础上,充实动态调整、精准保障和长效监督等工作机制,为基层依规履职、减负松绑,推动清单落地见效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明确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措施》规定要建立健全履职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严格规范调整流程,要求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确保清单内容贴合基层治理实际、贴合群众民生需求,让基层履职更加精准、务实、高效。

  落实精准保障机制。《具体措施》要求落实履职事项经费支持政策,实践中要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视情调整资金额度,做到财政保障与履职需求相匹配。同时,对接履职事项清单做好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等项目安排,通过履职事项清单引导项目方向,以项目支撑履职事项清单落实,实现项目安排与乡镇(街道)需求精准对接。

  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具体措施》明确,各地要将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巡视巡察等重要内容。畅通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电话,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以常态化监督推动履职事项清单落地落细、常态长效。

  减负与赋能并重,松绑与尽责统一

  吴述林:贯彻落实好《具体措施》,核心是坚持减负与赋能并重、松绑与尽责统一,以落实履职事项清单为抓手,推动各级各部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扛牢主体责任,当好“指挥部”。地方各级党委是保障清单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统筹领导,确保执行到位。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事项”原则,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随意向基层转嫁责任、摊派任务。健全配套保障机制,推动与清单事项相匹配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向基层下沉,为基层依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纠治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鲜明导向。

  转变工作作风,当好“实干家”。基层干部要主动适应权责调整带来的新变化,把减负释放的效能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动力,坚持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劲。对照履职事项清单补齐能力短板,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从“被动接活”转向“主动干事”,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推动惠民政策落地有声、民生实事落地见效,以可感可及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口碑。

  严格监督执纪,当好“护航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把推动清单落实作为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抓手,纳入监督重点抓实抓细。市级纪委监委强化统筹协调、整体谋划,推动清单制度执行监督具体化;县级纪委监委持续深化“室组地”联动,常态化开展实地检查,精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乡镇纪委整合力量、靠前监督。重点纠治摊派任务、转嫁责任、虚假落实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以纪律刚性约束为基层减负赋能。

  陶韬:《具体措施》的出台,是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破解“小马拉大车”治理困境的重要制度举措。地方党委要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以铁的规矩、严的约束推动履职事项清单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要做好教育培训。各地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精准吃透清单管理、权责对等的核心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减负赋能、实干履职上来。

  要严格按单履职。各地要立足清单要求,搭建人岗相适、权责明晰的履职工作体系,科学统筹人员编制资源,精准选配适岗人员,细化量化履职考核指标,压实乡镇(街道)责任,确保民生保障、安全维稳、底线守护等重点工作落地落细。针对多部门协同、协调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要制定标准化操作指南,健全协同履职机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打通协同履职堵点。对于上级收回调整的权责事项,承接部门要第一时间研究细化落实方案,按程序审定后落地执行,坚决杜绝责任悬空。针对收回事项涉及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职能,要及时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同步对外公示办事流程、服务指南,切实保障群众办事便捷高效。

  要强化监督约束。各地要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紧盯县直部门、乡镇“关键少数”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嵌入式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查纠向基层变相加码、责任悬空、协同不力、履职懈怠等突出问题,对违规转嫁任务、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速查严惩,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切实维护清单权威性和严肃性。


 

体悟

  过去,乡镇(街道)承担了大量属地责任,权责不对等、资源不匹配,“小马拉大车”问题突出。“三张清单”明确了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划清了权责边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对于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重点督查乡镇(街道)是否全力抓好落实,对于配合履职事项清单,重点看上级部门是否明确承担职责的具体机构,是否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对于收回事项清单,监督是否明确承接机构,是否出现管理真空。严查违规摊派、层层加码、超清单布置工作等问题。通过科学监督执纪问责,让“清单”成为干部敢作敢为的“护身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徐华强)

  乡镇纪委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推动用好履职事项清单,既明确“干什么、怎么干”,还要督促“规范干、干得好”。一要厘清权责明边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厘清履职事项边界,逐人逐岗定责,确保职责清晰、权责一致、运行顺畅,把松绑减负落到实处。对照履职事项清单逐项明确监督要点,坚决防止职责空转。二要常态监督抓落实。将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统筹镇村两级监督力量,采取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严查基本履职事项不落实、配合履职事项甩手不管等问题,针对收回事项再次下压问题,及时向县级纪委监委反映,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清单落地见效,督促做到各司其职、担当有为。三要对标清单提质效。聚焦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等重点履职事项,对照履职事项清单逐项核查、逐事问效,及时发现并推动化解清单执行中的堵点难点,推动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真正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安徽省来安县独山镇纪委书记 陈磊)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权责边界不清,一直是困扰基层干部的突出问题。履职事项清单为基层划清了职权边界,《具体措施》更为推动履职事项清单“用起来”明确了具体方法,让基层干部从“啥都得管”中解脱出来,抓住了基层治理的根子。一方面,让基层干部敢于挺直腰杆做事,不必因为“怕背锅”而畏首畏尾;另一方面,也为基层纪委在监督执纪中明晰了责任主体,提供了精准的追责标尺,避免因权责不清导致问责泛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作为一名乡镇纪检干部,我将把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单履职、按单办事,把减负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 江西省武宁县官莲乡纪委副书记 赵天豪)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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